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周茜)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委会委员因冒领拆迁过渡费、贪污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罗克勇,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月至案发前任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向阳村村委会委员。
罗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级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领取拆迁过渡费3.42万元;在新村建设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受贿共计40万元,个人实得12.3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罗克勇身为中共党员、向阳村村委委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江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克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