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李娜)17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企业工会主席因违规报销车辆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大勇,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至今任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因工作需要,刘大勇的私家车被用于企业公务,由该厂负担费用,班子成员均表示同意。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由刘大勇经手,在该厂报销车辆使用费57547.55元。
办案人员介绍,刘大勇身为共产党员、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刘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