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对半赔偿”
2018-03-07 07:14: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李金星)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明明判定的是双方同等责任,为什么赔偿的时候,却要一方出赔全部10万元?昨日,郝先生给本报周二之约打来电话,称这要赔偿10万元应该是一人一半才对,他想找法官咨询一下,让他一个人赔这个钱到底合不合理?

原来,去年7月份,郝先生驾驶摩托车与另外一名骑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进行了责任的划分,双方属于同等责任。而在这场事故中,郝先生仅仅是车辆受到了一点损失,自己人身没有受到伤害。反倒是对方伤得比较重,经过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对方治疗费用较高,总共10万元。

郝先生心想既然大家是同等责任,那么这个赔偿金额也就一人一半,大概自己要赔对方5万元左右,谁知道对方称郝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这一部分应该是由交强险承担。

可郝先生根本没有购买交强险,也就是说他要自己拿10万元出来。“我觉得这不对啊,就应该是一人一半。”郝先生昨日致电周二之约热线,想问一下法官这个事到底怎么解决。

黄陂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张宵表示: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特别是非一方全责类的案件时,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定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区分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剩余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在郝先生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因事故导致十级伤残,需要10万元赔偿,这个赔偿是属于交强险范围,由郝先生的交强险进行赔付。但由于郝先生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只能自己承担这10万元的赔偿。

张宵提醒市民,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应该购买交强险,这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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