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庭审现场为孩子上“人生课”
2018-07-04 07:13:0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晶梁爽通讯员李金星)高中男孩因琐事对同班同学心怀怨恨,两人约架单挑,最终男孩将同学打成轻伤二级,他也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7月3日在“周二之约”的热线接听现场,记者采访了蔡甸法院刚刚审理的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小甘是一名刚满16岁的学生,因对一位同班同学心怀不满,采用“单挑”的方式泄愤,导致后者左侧胫腓骨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触犯刑法。

案发后,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原谅小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经学校、公安部门、公诉机关三级调解,案件矛盾均未有效化解,小甘因案件压力,一度想退学。

双方家庭孩子年龄相仿,双方父母对待孩子的心情是一致的,彭院长以此为切入点,多次上门解调。被害人家庭理解了因为孩子间的打闹,小甘承担的刑事责任是终生污点,对其未来人生影响极大。而小甘家庭也认识到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积极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42000元,取得了对方及其家人谅解。

在庭审现场,蔡甸区法院用圆形桌面替代高高的审判台,用平等的交流代替了严肃的讯问,谆谆教导缓解了庭审控辩压力。在法庭教育环节,彭俊院长结合自己年轻时一件类似的真实故事,教导小甘“不迁怒,不贰过”,总结深刻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用理性克制的方式解决问题。

被告人小甘在庭审之初一直紧张拨弄自己的手指,到后来目不转睛地看着眼前这位法官“老师”,长舒一口气,坦陈案发至今压力非常大,自己一时打闹造成严重后果,他已认识到错误,请求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小甘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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