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张冰峰)将自己的支付宝昵称改得与商家收款支付宝昵称一样,再“购买”高价商品时空手套白狼。昨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两名支付宝“伪装者”被依法提起公诉。
两名男子胡某某和石某某都是90后,对移动支付十分熟悉。今年3月,二人决定用冒充商家支付宝收款账户的方法进行诈骗。
3月21日下午,胡某某、石某某驾车来到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一小超市内,先由胡某某进入超市购买矿泉水等低价商品,并通过支付宝付款掌握了商家用于收款的支付宝账户昵称等信息。随后,石某某将自己的支付宝昵称修改得与商家支付宝昵称一样,二人再到超市内挑选烟酒等高价商品,但在付款时却将货款付到了“伪装”成商家支付宝的石某某账户里,并向店主展示付款成功页面。因昵称一致,店主一时没发现端倪,待查询货款没到账发现被骗时,二人已溜之大吉。
3月21日至23日,短短三天时间内,胡某某和石某某如法炮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江夏区等地作案6次,骗取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
经商家报案,3月2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石某某在租住的酒店停车场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二人租住处查获诈骗所得的部分烟酒等商品。
据二人供述,在挑选作案对象时,胡某某会先排除有支付宝到账语音提醒和店主会实时查询收付款情况的商家,而那些既没有语音提醒,店主又马虎大意的商家,则成为理想的作案对象。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