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
存量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现行法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草案说明时说,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土地征收
被征地农民收益比例将提高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区、市规定。
姜大明说,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
宅基地
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姜大明说,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姜大明说,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予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试点地区如何选出来的?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小范围试点,试点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总量控制在30个左右。
在试点选择方面,国土资源部主要依照三个标准:一是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比较好;二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全面覆盖,土地管理秩序好;三是农村集体组织健全,群众支持。
据统计,33个试点区域基本覆盖全国各省(区、市),其中浙江和四川分别有两个试点区域。
北京大兴早在2011年左右就开始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例如,大兴旧宫镇开发的部分项目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地上商业产权交给投资商,村民既可以从投资商支付的“土地租金”中获益,又可以从商业项目收益中得到分红。
补偿多高才合理?
补偿标准提高到多少才算合理,成为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焦点。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草案说明时说,试点区域将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
朱静芝委员说,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付够补偿,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因此建议今后可以以省为标准,允许各省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很不发达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
丛斌委员认为,草案的表述为“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建议将“合理”改为“综合”。他说:“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不是谁认为合理就合理,而应依据土地的用途、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令狐安委员表示,草案说明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镇实际上是两个保障体系,一是城镇职工保障体系,二是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目前各地一般把被征地农民纳入标准较低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他建议,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不能搞一刀切。“如果一刀切,全部都按照城镇一般居民参加社保依然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剥夺。”
突破土地问题要有底线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土地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这个领域中的不少问题,然后寻求突破。显而易见的是,突破过程中要有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就是和我们国家一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息息相关,比如公有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困难大一些,约束多一些。收还是入市,都会比较混乱。所以也必须加快这方面的探索,否则很多架在上面的问题都难以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依法实践,赋权于民
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随着《决定》出台,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依法实践的问题。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使环环相扣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问题进入整体突破期。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决定》强调城乡一体化、城乡平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整体性改革有系统性要求,离不开配套。希望扭转单兵突进局面,完善配套,在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之下,使农村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热土。
征地改革单靠地方已不能完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已不能完成。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调整,关系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各层面。今后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在严格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集体、个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积极性,可能成为改革探索的新热点。
1978年前
农村土地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建设用地流转有限
1978年至1988年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松动
1988年4月
《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9年11月
安徽芜湖市成为第一个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2005年
广东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7年
国办发文,禁止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综合经济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