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京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谈了学习体会,提出工作要求。
“关键少数”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在全国大兴反腐倡廉之风的背景下,蔡赴朝指出,必须清醒认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要深刻理解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强调的“关键少数”四个字,总局党组率先带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积极示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带头讲政治,遵法纪,守规矩,从思想认识、立场方法上解决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问题。
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无论是做人还是处事都决不超越法律范围,不违纪不违法,不以权谋私,不越雷池一步。
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来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和事,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蔡赴朝还要求,必须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找出来,坚决整改落实。
总局党组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总书记讲话中列举的法治不彰、法治废弛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和深刻教训,立即警醒起来、行动起来,深入检查和整治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改立行。
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为人情放弃原则,过好人情关;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过好权力关;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利与法的关系,在工作中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过好利益关。
传媒领域将继续推进法制建设
去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今后传媒法治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蔡赴朝要求,必须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着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充分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法律,特别是主动借用其他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下发规范性文件等办法来完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背景资料:广电领域2014年法治发展进程
2014年,司法机关对于媒体自身腐败加大了打击力度,出现了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例,“广电独家”对此曾推出了多个报道。
在广播影视领域,监管机构去年出台了多项规则。
1月,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针对影院市场上偷漏瞒报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格完善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应用管理、严格规范影院经营行为、大力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为平衡节目构成,丰富节目资源,总局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将调整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的播出方式,实行“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
7月1 日实施的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明确了收视率调查所应遵循的基本范围及执行标准,并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以确保调查执行的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
9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据统计,这一禁令将导致多部电影难以发行,400部视频节目面临下线。
9月,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该通知将导致全国100多档养生类节目停播。
11月,为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能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等。
在2014年度,总局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力度可谓空前。
1月,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
3月,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9月,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传播,各网站不能引进境外影视剧专门销售给其他网站播放,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总量,不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11月,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国家网信办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视频有害信息。
自6月始,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
6月24日,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并点名批评了华数传媒和百视通的互联网电视终端植入第三方APP的行为;7月8日,要求有线电视OTT盒子必须安装其自行研发的TVOS系统;7月14日,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盒子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7月15日,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8月11日,要求未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许可的机构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
(广电独家综合编辑;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章红雨、孙海悦;《新闻记者》,作者: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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