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644
2015-03-02 12:05:23 来源:林海读资治通鉴

读《资治通鉴》644

2015-02-28 林海读资治通鉴 林海读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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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碎时间读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共294卷,300多万字。我将每天发布一段原文,一段译文,和我的一点读书笔记,让大家5-10分钟即可读完,利用每天零碎时间读经典。

原文:国师公刘秀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灌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灌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常以四时仲月定物上中下之贾,各为其市平。民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不售者,均官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物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又民有乏绝欲赊贷者,钱府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金、银、连、锡、鸟、兽、鱼、鳖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羲和鲁匡复奏请榷酒酤,莽从之。

又禁民不得挟弩、铠,犯者徙西海。

柏杨白话版:

国师(四辅之三)刘秀(刘歆)奏称:“周王朝有经济官(泉府之官),收购民间卖不出去的产品,供应民间缺乏的货物,也就是《易经》说的:‘钱财和产物得到公正分配,则人民不会犯法。’”

王莽下诏:“《周礼》上有赊欠货款的记载,《乐语》上有物资调节官(五均)的设立,各有管辖。现在,设立经济官(泉府)与物资调节官(五均),分派各地,目的在于帮助平民,抑止富豪的侵吞兼并。”

于是,分别在首都常安,以及洛阳(河南省洛阳市东白马寺东)、邯郸(河北省邯郸市)、临淄(山东省淄博市东临淄镇)、宛县(河南省南市)、成都(四川省成都市),设立物资调节官(五均司市)跟经济官(钱府官。由于物资调节官及经济官的设立,可看出公元前二世纪直到公元一世纪二百余年间,中国六大都市经济上的重要地位)。物资调节官于每季中的第二个月(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对物价作一个评估,定出“上”“中”“下”三等价钱,保持它的稳定。民间卖不出去多余的粮食、布匹、丝绸、棉絮等,物资调节官调查,认为确实之后,依照成本收购。一旦物价上涨,超过市价十分之一以上,物资调节官就用评定的价钱卖出。如果物价低于评定的价格,则人民可以自由买卖贸易。人民如果缺乏资金,则由经济官贷款,每月利息百分之三。

新政府依照古书《周官》规定:地主不耕种田地,任凭荒芜,称为“不植”,处罚三个人的赋税。城市中家宅,不种树的,称为“不毛”,处罚三个人的布匹。人民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处罚棉布一匹。穷苦缴不出布匹的,则应为政府做工,由地方政府给他工资。凡是金矿、银矿、铅矿、锡矿的工人;捕捉鸟兽鱼鳖的猎人、渔夫;养蚕种桑、纺织、缝纫的技术人员;以及工匠、医生、巫师、算卦、摊贩、商人、祭祀等专业人员,全都要自己申报营利所得的总额,由地方政府除去成本,在纯利中,征收十分之一的所得税。拒绝申报或作虚伪申报的,把全部资产没收,判处充当政府差役一年。

农林部长(羲和)鲁匡,奏请酒类由政府专卖,王莽批准(开放卖酒,参考前八一年七月)。又下令禁止人民携带武器,违犯的放逐到西海郡(青海省海晏县,东至首都常安,航空距离七百五十千米)。

读书笔记:王莽的此项经济改革措施,出发点当然非常好,但是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因为这样一项计划经济的措施,需要非常精确的数据做为依据,同时需要高效的行政体系和经济技术手段作为支撑。而在当时,中国仍处于小农经济时代,无论从行政、经济、交通等各种方面来说,都不具备这样的操作能力。王莽是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缺乏对实际的了解与判断,也缺乏实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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