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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项办学权“下放”高校
2015年,辽宁省将下放7项办学自主权给高校,包括落实和扩大高校科学选拔学生,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选聘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
据悉,该省还将适时开展监督评价,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此外,辽宁省还将探索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对高校办学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动形成政府依照负面清单监督管理、高校依照章程自主办学、社会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价的机制。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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