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瑞安这个农村妇女把村干部告赢了……
2015-03-02 13:46:04 来源:瑞安百事通

牛!瑞安这个农村妇女把村干部告赢了……

2015-03-01 瑞安百事通 瑞安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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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赢了!

今年春节是李明珠(化名)和尹晓芳(化名)这几年过得最舒心、最高兴的一个年!年前,她们收到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多年来一直压在两人胸口的石头落了地。终于能安安心心过个年!李明珠说道。

该案是自2013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后,二审的首例瑞安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

过了25岁,什么补偿都不享受

李明珠和尹晓芳所在的村均隶属云飞街道。近年来,由于村里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收,村里得到土地赔偿款等收益。

2013年初,村集体经济收益陆续向村民发放,然而她二人因农嫁女的原因,被排除在百分之百享受权益的范围之外。随后,她们同村领导进行了多次沟通,一遍遍准备政策文件资料,一个个送上门,却一次次无果。

村里有个习惯,女的过了25岁,就当你出嫁了,分地没有你的份儿,什么经济补偿都不享受。今年54岁,至今未婚,户口仍在本村的李明珠对这条村规民约甚为不满。

1994年离婚,户口回迁,而且有土地承包证。可村里分征地款,我没有分到一分钱。说起自己的不公平待遇,尹晓芳也愤愤不平。

2013年下半年,无意间,李明珠看到镇广告牌里张贴着妇联宣传妇女如何习法维权的《信访条例》。于是,叫上尹晓芳,两人开始借助妇联之力,走上法律维权之路,这路一走就近两年。

开先河之案

20136月,温州中院出台了“20。其中,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有两条,分别是:

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强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丧偶妇女、离异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等人群的合法权利保护,使其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

注重保护农嫁女合法权益。农嫁女户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时拥有土地的,其请求对征地补偿费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农嫁女请求享有除征地补偿费以外的其他集体经济收益同等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农嫁女与城镇居民、外村村民结婚,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嫁入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其请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是这不足300字的条款,让法院开了口子”――“农嫁女案件可以立案了,也让农嫁女们看到了希望。

20143月,李明珠和尹晓芳二人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瑞安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这成了“20后,瑞安首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

既高兴又忐忑。高兴的是终于可以立案了,忐忑的是官司会不会赢。说起得知立案时的心情,尹晓芳这样说道。

最终,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瑞安市飞云街道某村委员会,瑞安市飞云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向原告李明珠支付12852元,向原告尹晓芳支付47933元。

胜诉关键在土地权证

被告上诉后,在二审法庭上,对方委托代理人多次强调:这个案件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最高法院规定,这类案件应不予受理。听到这些,李明珠就紧张,这会影响案件审理吗?

“2002年,最高院在对我省某案件请示的批示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但它不是法律,也不算司法解释。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邹挺骞如是说。

在他看来,时过境迁,批示已有10多年,如果机械照做,将省事许多,但老百姓的纠纷解决不了,正当的权益保护不了。

从民诉法的理论上讲,有原告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争议标的,就可以走司法途径。况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表明法院民诉受案范围大大扩大。

综合种种因素,法院应该要管,不能不管。邹挺骞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案件难在,首先要判定二人是否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李明珠和尹晓芳的委托代理律师虞爱萍,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户籍是否在本村,是否常住本村,有关本村权利义务经济上的活动是否都有参与,这三个条件,视为确定组织成员身份的前提。

虞爱萍说:案件胜诉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有土地权证。尹晓芳拥有二轮土地承包证。李明珠的两个兄弟都立户了,且她在每个兄弟的名下有0.25亩的口粮田,相当于她也有承包证。只是她不是户主,而是以家庭成员的形式拥有。这些都是最有利的证据。

一案一示范

这个案件有必要进行宣传。我们有了风向标,再有妇女来访,就可以分析哪种可以立案,哪种可以探讨。身为巾帼志愿者律师的虞爱萍,做出了进一步思考。

曾经有业内权威人士预测,“20出台后,温州会增加类似案件至少3万件。按照10%的上诉率,温州中院会增加3000个案件。

事实表明,这一预测是错误的。2013年,温州中院二审受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案103件,2014105件。前后仅有2例之差。

案子有示范作用,会促进纠纷自动解决,那是最大成功。数据说明,妇联的宣传、法院判例的指导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温州中院民事庭相关工作人员说。

虞爱萍律师也给出了相同观点:案件二审胜诉,对村里领导也敲响一个警钟,自治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自治。村规民约、实施方案,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温州市妇联则在力促“20出台后,给予了瑞安第一案高度重视。

我们要把该案件当做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指导妇女如何维权,警醒村干部应如何自治。温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为此,瑞安市妇联组织了妇联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一审旁听,温州市妇联组织妇联各县市、乡镇相关负责人二审旁听,切身感受妇女维权工作。

今后,瑞安市妇联和虞爱萍律师合作的虞爱萍工作室妇女维权平台,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有了这一成功案例,以后再有妇女打热线咨询土地纠纷的,我就问她有没有承包证,如果有,我就让她来找我!虞爱萍有信心地说。

中国妇女报 记者姚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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