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聃:穷尽政府责任再谈“以房养老”
2013-11-27 20:25:03 来源:

我们可能真的正在跑步进入一个银发年代,刚刚过去一周中,关于养老的讨论沸沸扬扬。先是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一语惊人,可以不延迟退休,但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应推迟15年,“50到65岁的男性去做一些养老院的园丁、园林义工,50-65岁的女性给老人做做饭、洗洗衣服、做点编织,多好!”然后是14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像一种巧合,也像极了一种反问,在质疑完杨教授“男耕女织”的退休论之后,接踵而来的“以房养老”试点又能否成为缓解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所谓“以房养老”,一种通常的说法,是指房屋产权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在评估老人年龄、房价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固定养老金,房主仍可居住。据媒体报道,在有些地方,“以房养老”还通过“租房置换”进行,即将原房出租,老人入住养老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所需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总体而言,不同于买房贷款按揭,“以房养老”其实是一种倒按揭,本质上更是卖房养老。

因为是卖房养老,所以我不赞成这是一种养老的“新”选择。事实上,对“以房养老”的反对并非自今日始,它的推行障碍也早已被厘清。一则,“以房养老”举措并不适用于所有老龄人口,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不少老年人没有独立的房产,而农村的房产更是不值钱;二则,即便有房,“以房养老”也很难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中,父母更倾向于将房产留给后代。此外,“以房养老”也面临产权上的难题,当前房产的土地使用期权最多只有70年,垂垂老者抵押出去房产的土地使用期限,显然已所剩无几。

关于“以房养老”举措的争议性,其实远不止于此。我注意到的一个背景是:在国务院此次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之前,国内少数城市事实上已对“以房养老”进行了试水,在2007年至2011年之间,北京、上海两地就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并未受到当地市民的欢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但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既然过往的试水行而不远,为何“以房养老”试点举措仍然继续出台?

未免太匆匆的试点,促人思考两全的养老路径。对“以房养老”举措持认同观点者,常拿出来的一个理由是,在国外“以房养老”早已运作成熟。这固然不假,但被同时忽略的真实情况还有:成熟运作的国家不仅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于中国,其国家养老体系通常也是齐备的,于是“以房养老”更多只是个体者的个别选择。所以,先有国家的养老责任,政府、服务机构与个体之间合理的养老成本分担,然后才会有可接受的“以房养老”。正因为如此,在不确定之外,面对即将推行的“以房养老”试点,此次许多人谈起了废除养老金的双轨制。

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此前远未同步跟进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政府部门面临越来越大的养老压力,这是看得见的事实。但无论如何,穷尽政府责任之后才能增加试点的正当性。对此,人民日报的微评表示,“明年试点以房养老的消息传出后,引来众口哓哓。公众还在观望、还有顾虑。纾解疑虑,既要信息透明,也应好好试点,更需明晰:养老,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即便公民没房,也不能让他们晚景凄凉,老无所依”——— 有尊严的养老保障,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如果说明年一季度的“以房养老”试点已不可逆转,那么我希望在此之前,政府能够出台更多的养老普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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