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叫停“车窗抛物”有奖举报点赞
2016-01-15 17:03:21 来源:汉网

武汉市城管委透露,在武汉施行3年的“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已被悄然叫停。(1月13日《京华时报》)

“车窗抛物” 看起来是件小事,实际上是破坏环境整洁、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治理形势极为严峻。那么,如何激活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将道德责任转为法律自觉?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更何况各种有奖举报已呈常态化,对“车窗抛物”设立举报奖似乎自在情理之中。

然而,“车窗抛物”缺乏必要的法理支持。按现行政策法规,有偿行政举报活动仍处灰色地带,缺少必要法律法规支持。而若无明确的法律作底,那么设立有奖举报用意虽善,然而此行为仍难说是种合法行为,逞论理由有多么正当。况且有奖举报也可能衍生出诸多不良影响,如沦为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推手;造成政府资金的滥用;因有利可图而催生职业举报者,并引发矛盾等等。

其实,国外也提倡类似举报,不过却未必采取“有奖激励的方式”。更何况,一种手段被运用到了极致,也会导致滥权现象的产生。同时,从绩效评估上看,有奖举报对于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相当有限。最严重的是,若是不受法律约束会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并结出权利伤害的“恶果”。只有恪守了底线原则,那么法治才会有坚实的保障。

车窗抛物随手一扔,折射出的是市民个人的素质,影响到的是城市的文明形象。这些年来,这种奖励政策对遏制“车窗抛物”行为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其中也出现诸如“钓鱼执法”、“灰色执法”等不良问题,成为政府行政执法的诟病。在此次,武汉市突然停止执行了3年的奖励举报“车窗抛物”政策,导致一些市民的不理解。叫停奖励“车窗抛物”的举报政策,主要还是考虑到执法规范和理性的问题。

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各种行政奖励基本都是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在自由裁量,这种自由裁量权很容易导致行政奖励的随意性,统一规范的程度较差,而且执行力与稳定性不强,没有了法的权威性、连贯性和可持续性,就失去了法的基本效力。而一旦让行政执法被蒙上厚重的利益性色彩,导致行政奖励异化成为市场交易行为。

其实,对于“车窗抛物”现象来说,公众都知道这是一种社会文明陋习,都需要根治这种不文明的现象。但是,任何不文明现象的治理,都应是疏堵结合、奖惩结合方可见实效。根治“车窗抛物”的不文明陋习,除了要教育公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之外,还需要政府的行政法治力量,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强制力来遏制人们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这才是最为有效的措施。叫停“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体现法理尊重,也是实现社会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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