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现场承诺将督促案件办理
2018-07-28 12:49:32 来源:汉网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李金星 魏璐)“对于还没有执行到位的3万元,我将督促执行法官尽快办理,请你放心。”昨日上午,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力做客武汉晚报“周二之约”栏目,对于读者来电咨询的法律问题,陈院长一一耐心地解答;对于读者提出执行还没到位的难题,陈力更是在现场承诺,会督促案件执行。

昨日早9点,陈力准时接听读者来电,张师傅是第一个打进电话的,他说自己有一个医疗纠纷需要向陈院长咨询。“陈力院长,真的蛮感谢您能亲自为我们普法,由您来帮我解答法律问题,我真的很放心。”得到满意的答案后,张师傅不停地在电话里道谢。

市民王女士昨日专程打电话找陈力院长。原来王女士作为原告有一个案子在江岸法院宣判,并判决王女士胜诉,要求被告偿还17万余元。随后王女士申请法院执行,当年法院经查找执行到位14万元,剩余执行款项准备等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执行。

过了两年,王女士得知对方有钱了,于是向法院报告了财产线索,可谁知被执行人的账户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就还剩3万元,陈院长,您帮我出出主意。”王女士也是没有办法,希望陈院长能帮她想办法。陈力详细询问了该案的案号以及其他信息,并现场与承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进行了联系。

随后王女士又反映了一个问题,称被执行人是自己的同事,自己提供了其工资账号,但法院查不到。对此陈力也进行了解释,在执行查控系统中提交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号时,银行反馈查询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果确实有这个账号存在,法院一定能找到,他让王女士不用担心,对于这起执行案件,他会督促办理。

陈力说,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的公开承诺,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打胜的攻坚仗。“对于能查到财产信息可以执行的案件,一定要执行到位;查不到的,就要查个山穷水尽,然后一定告知被执行人。”陈力承诺。

昨日一个小时的热线电话,没有间断过,而对于有些读者,陈力也承诺将会约见当事人。

热线问答

张师傅:我家亲戚有一起医疗纠纷,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合格,导致我亲戚身体受损。药监部门已经对该医院做出行政处罚。而我们也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但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亲戚要到别的医院做手术取出身体内不合格的医疗产品,但医院不提供产品规格和二维码,我可不可以再起诉让其提供呢?

陈力:医院有义务保存患者的病历并向患者提供完整的病历,其完整病历中应包含相关产品的信息。另外,患者已有医患纠纷的诉讼在相关法院审理,医院有义务提交完整的病历作为证据,如该医院已向受诉法院提交完整病历,患者也可向承办法官申请查看。如果医院未保留相关医疗产品的信息或不能提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师傅:我2015年的时候,借给梅某10万元钱,支持其办厂。还钱的时间还没到,对方又找我再次借了8万元。到了还款的时间,对方称现在资金有点困难,拿不出钱,并又找我借了12万元。当时借钱时约定了还款利息。可现在对方迟迟不还钱,而且还避而不见,我应该怎样要回我的钱?

陈力:根据你的陈述,你与梅某应属民间借贷关系,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你可持借条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此类纠纷均有管辖权,你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曾先生:我母亲户口在外地,还有一套房产也在外地。不过母亲年纪大了,就来武汉跟我住一起。后来母亲中风了,生活不能自理,脑子也糊涂了,我们兄弟几个商量,把母亲外地的房产卖掉后,用于母亲养老开销。但母亲糊涂了,也不可能回外地去卖房子,这个事情应该怎样办?

陈力:首先,应确定你母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如果她虽然中风、生活不能自理,但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她作出卖房的决定,书面委托你们办理。如果你母亲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由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若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等顺序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周二之约

主持人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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