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日调整,新老标准最大差3吨
2018-11-02 16:03: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日讯(记者张全录 通讯员吴海鹏) 从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开始调整。影响最大的是六轴及以上货车,新老两个认定标准,差别在3吨左右。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目前,省高速管理部门、路政、交警等部门,正开展联合整治。
  湖北高速公路于2006年4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来,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据的是2004版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等相关内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为严格落实超限认定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湖北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计重收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长江日报记者对比发现,湖北高速公路调整后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与原标准变化不大,部分车型的限载值和原标准相同,有的则有正负1吨的差异。
  影响比较大的车型主要集中在六轴及以上的汽车列车,前后标准差别在3吨左右。以驱动轴为单轴双轮胎的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新的限载值为46吨,而此前的认定值为49吨;如果驱动轴是两轴,限载值则没有变化。
  由于超限率是影响货车通行费的主要因素,对正常合法运输的货车而言,交费金额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
  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目前,湖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正在建设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路政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超限车辆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违者将面临“一超四罚”的处罚,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醒运输单位和广大司机,为了确保交通行车安全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编辑:刘思】


  (作者:张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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