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救落水表弟溺亡,父亲想替他申请见义勇为
2018-11-12 10:51: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贾雪梅)21岁武汉在读大学生救落水表弟,表弟获救,自己却献出生命。11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为给儿子一个安慰,父亲想替他申请见义勇为。

听到呼救立马冲过去,第一个跳进水里救人

7月17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大一学生雷辉,跟随父亲雷保平来到东西湖区焕新农庄安装厨房烟道。同去的还有跟雷保平一起做工的老乡袁跃进、雷辉的姑妈和10岁的小表弟。

由于烟道安装工作临时调整,雷保平去另外一个地方安装烟道,雷辉和姑妈、表弟在农庄等他,准备一起回红安老家看奶奶。等候期间,表弟偷偷溜去院子内的池塘玩水,雷辉和袁跃进在院子外的树底下歇阴。歇阴的地方距离池塘落水地点20多米。

据袁跃进回忆,当时,他在树底下坐着,雷辉在树底下站着。听到呼救后,雷辉拔腿就跑了过去。等他站起来赶过去时,看到雷辉和表弟抱在一起挣扎,时沉时浮。他也赶紧跳进水里救人。随后还有人赶过来一起救人,袁跃进把雷辉表弟推上岸后,转头发现雷辉已经不见了。

雷保平说,四五十人的救援打捞队,历时5小时将雷辉打捞上岸时,他的遗体已面目全非。

替父母分忧自己赚学费,省下500元孝敬奶奶

雷保平是红安县永佳河镇李家湾村的一位农民,靠在武汉做电焊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从小就特别懂事的雷辉,去年高考一结束就来武汉的一个工厂做兼职替父亲分忧,一个暑假赚了5500元学费。他从学费中还挤出500元,孝敬疼爱他的奶奶。

今年7月,放暑假后,雷辉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兼职,就和父亲一起搞电焊工,正值武汉天气最炎热的季节,父子俩有时加班到晚上12点。雷保平说,儿子从来不叫苦。

出事前,父子俩约好,当天做完这些活后一起回老家看雷辉的奶奶。出事前一天,雷辉还给奶奶打电话,要回家帮她扯花生、做农活。想到奶奶在乡下舍不得买荤菜,早上6点,他就早早起床赶到菜市场,用省下的零花钱买了一条鱼,准备带回家孝敬她。

为告慰死去的儿子,父亲为他申请见义勇为

雷保平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和腰间盘突出,妻子姜银香今年年初才做了胆结石手术,两人租住在吴家山一个老旧小区里。20多平方米的黑暗出租房里摆着两张床,挤着夫妻俩和80多岁的岳母。

雷辉是雷保平的独生子,是家里唯一的希望。夫妻俩本以为,儿子考上大学后苦日子就熬出头了。意外发生后,这个家庭像被抽了筋骨。雷保平因腰间盘突出严重无法做工,料理完儿子的后事没几天,妻子就找了个食堂打零工,每月2000多元,一家人勉强度日。

“再大的荣誉对于活着的人来说都没有意义了。”雷保平说,儿子生前不但孝顺,还特别热心助人,这次他为了帮助别人连生命也献了出去,“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只是想用这份荣誉给死去的儿子一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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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义务情形下亲属互救可构成见义勇为

表哥救表弟可以构成见义勇为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认为,表哥救表弟可以构成见义勇为,《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条对见义勇为进行了明确定义,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勇于救援,依法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合法行为。在本事件中,二人虽然是表兄弟关系,但不存在成年表哥邀约未成年表弟一起玩水等行为,表哥对表弟不存在监护责任,因此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义务,更加不存在法定职责。

不能以道德标准来混淆法律判断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表哥救表弟能否构成见义勇为,存在争议的原因在于,人们将道德标准与法律规定相混淆,以道德标准来衡量法律问题。对于公民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没有规定救自己的亲属不构成见义勇为。

不能以“亲近程度”衡量能否构成见义勇为

亲属关系有多亲才不构成见义勇为?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静雯认为,不能简单地以亲近程度来衡量是否构成见义勇为,更不能简单地以亲近程度来衡量是否具有“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丈夫救落水妻子就不构成见义勇为,而是属于“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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