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第十七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