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3岁了还未领过独生子女保健费,该咋领?武汉卫计委这么答
2018-11-20 19:3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0日讯(记者李爱华)孩子现在都13岁了,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近日,多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同一问题:独生子女保健费到底该在哪领?
  黄陂网民钟女士称:孩子是黄陂区非农户口,现在13岁多了。最近才听别人讲独生子女有补贴的,可自己没有接到通知领取这项补贴,请问现在还可以补领独生子女保健费吗?
  网民胡女士称,小孩于2004年出生,户口所在地武昌区积玉桥,独生子女证当时也办了,到现在也无生二胎打算,当时社区通知自己统一提交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说是国家政策0至14岁有奖励。最近她又去其他几个社区问,都说这个钱都是每年发的,不知独生子女保健费到底是何发放标准?
  家住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山社区的王女士也留言询问:小孩2011年在武汉办的独生子女证,从来没领过独生子女保健费,小孩户口和自己在一起,丈夫是外地农村户口,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该在哪领?
  对此,长江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回复了武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依据与流程。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武汉市农村村民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武人计[2006]6号)等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半边户、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即武汉农村村民、半边户、城镇无业居民、城镇低保户、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街道申报。
  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材料包括:1.一家三口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4.属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编辑:叶子】
  (作者: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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