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还交了维修基金,却办不了产权证明,专业人士这么说
2018-12-06 18:14: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6日讯(记者汪洋)“购买停车位时,开发商承诺可以办理产权证明,并收取了维修基金,但后来却称相关政策不明确,办不了证了。那么我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多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 咨询此类问题。
  网民黄女士是联投金色港湾小区的居民,去年上半年,她出资8万元购买了小区架空层内的一个停车位,购买车位时交纳了数千元维修基金,“当时开发商承诺,我们购买的停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但时至今日,都没能办下来。”黄女士称。
  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万锦江城小区也有居民留言反映同样的问题,居民们称:“购买停车位时交了维修基金,产权证明却办不下来。希望相关部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网民留言时介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开发商没有申请办理车位的首次登记,业主无法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
  产权证明办不下来,居民所交的维修基金能退还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一位专业人士,其介绍,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按相关规定交存。居民购买的停车位如果没办证,不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可要求开发商退还此前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编辑:叶子】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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