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池跳舞“顺”手机,频繁寄包裹露马脚,两人因盗窃罪获刑
2018-12-06 18:14: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6日讯在舞池跳舞时贴身盗走舞客手机, 公安机关调取录像后,发现谭某、黎某二人有作案嫌疑,却因证据不足无法刑事拘留。警方遂“放长线钓大鱼”,收集齐证据后一举拿下。长江日报记者12月6日获悉,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黎某涉嫌盗窃罪案已开庭审理,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8年3月16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其在汉口江滩某酒吧跳舞时,手机被盗。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案发时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8日,谭某、黎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没想到,二人口供一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不得不释放黎某,而谭某则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依法行政拘留9日。放走黎某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二人所住宾馆监控录像,发现他们在当月15日、17日上午两次与快递员接触寄件。
  他们要寄的东西是什么?东西要寄往哪里?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快递公司调查,证实谭某二人分两次快递了手机到广东佛山,通过调取寄件记录,警方查找到谭某、黎某之前曾多次寄件,且每次快递的都是旧手机,收货地址也是同一处。同时,民警在快递点找到了谭某和黎某寄送的包裹,发现其中有3月16日报案人被盗的苹果X手机,证据确凿,公安机关遂将之前被行政拘留的谭某转为刑事拘留,并着手追抓黎某。
  巧合的是,在转押谭某过程中,碰巧遇上前来打探消息的黎某自投罗网。抓获黎某后,办案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一部苹果X手机、一部华为手机。
  警方顺藤摸瓜,通过查询报警平台,发现3月17日在光谷一酒吧还有两起手机失窃案,通过被害人陈述及案发时间监控录像,再次确认为谭某、黎某二人所为。
  据悉,谭某、黎某配合默契,假借跳舞之机,由谭某跟随音乐节奏贴近被害人,伺机偷盗其口袋里的手机,黎某则在一旁推搡被害人,替同伴“打掩护”,得手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因为现场光线昏暗,加上环境嘈杂,影响了监控质量,凭借监控并不能有效指认二人犯罪事实。然而,“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物证确凿之下,“不倒翁”不得不认罪伏法。
  经鉴定,谭某等人盗窃的四部手机总价值19845元。这四部手机均由二人通过快递的方式,卖给了广东老乡,销赃5100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另一边,公安机关也已将帮忙销赃的广东老乡林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
  6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谭某伙同黎某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承办检察官说道。(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朱凛睿 彭婷婷)
  【编辑:付豪】
  (作者: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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