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辍学甚至入伙还债,多名学生庭审哭诉“套路贷”害死人
2018-12-17 08:41:00 来源: 长江日报


  张某“套路贷”涉黑案在江岸区法院公开审理现场 通讯员郝硕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16日讯 武汉市政法委16日公布:今年,全市已抓获并刑拘“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4名,涉及团伙59个(含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同类案件351起。相关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90%。
  自今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市针对非法“套路贷”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领域展开集中治理。对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套路贷”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大力打击整治。在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全市政法机关通力协作提高打击成效。目前,“套路贷”案件审理方面,江岸区已开庭审理8案,判决1案,洪山区判决1案,汉南区开庭审理1案。
  11月22日,在汉南法院开庭审理的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的“套路贷”涉黑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11月22日,几名涉案大学生当庭落泪,他们不仅被“套路贷”逼着停学辍学,甚至还要加入涉黑“套路贷”团伙,充当帮凶抵债。
  涉案大学生哭诉“套路贷”害死人
  去年9月至今年2月,该团伙头目徐某指派手下“业务员”校内散发贷款广告,大学生申请贷款,需按“行规”签订“双倍条”借款协议,即借5000元需还1万元,同时还收取高额“开单费”,到手金额不足5000元。随后故意制造违约,如在借款人不便接听电话的时段致电,或响一声立刻挂断,苛刻制定还款时间等。以借款人没接听电话、还款时间晚一秒钟等理由肆意认定逾期,一旦逾期则前期所还金额全部作废,还需缴纳高额违约费。大学生无力偿还,如不想告知父母,将会被带去其他公司继续贷款“平账”,原本借5000元往往翻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如不及时偿还,“催收组”专人全天紧随大学生,影响其正常上课,迫使其向父母要钱还债。15名被害人中,14人为大学生,因难以忍受高额负债及软暴力催债,2人辍学、1人休学、2人留级。
  9名被告人中,姜某等3人是大学生,他们曾是“套路贷”的被害者,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为还债加入组织,他们业绩好就不用还每天500元的利息。为此,姜某只得努力开展贷款业务,每月开单近百人,月入2万元用于还债。庭审现场,21岁的姜某几度哽咽,声称自己一直在努力还钱,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落得如此下场。庭上,以徐某为首的9人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连环案挖出72名涉黑涉恶人员
  低息诱骗客户贷款,再以软暴力威逼借贷人交高额“手续费”“违约费”,12月3日至7日,江岸区法院连续5天公开审理“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涉及7案72名被告人,8家商务投资公司。
  这些看似正规的投资公司干的却是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并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形式牟取暴利,仅12月3日至4日审理的张某、魏某、梅某等23人涉黑案中,该组织在2年半内即违法获得550余万元。
  被害人小陈就曾于去年2月向张某的鑫鹏程公司申请贷款,公司在收取1000元下户费后到小陈家中调查,随后小陈签下4万元借款协议,并被要求手捧现金、借条及身份证微笑拍照。不料刚拍完照,梅某就以收取首月利息、手续费、资料费等名义强行收取32000元,实际支付给小陈8000元。小陈不乐意,此时“和善”的梅某秒变脸,办公室内一众人全部围上来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强迫小陈接受贷款,随后还强迫其下楼到谢某经营的副食店购买1400元香烟上交,小陈实际到手仅5600元。半年后,梅某带人先后2次到小陈家中索债,要求支付“加班费”“上门费”等共计8万元,并恐吓小陈父亲“不还钱让你儿子去卖肾”“我们知道你孙子在哪上学”,小陈一家被迫向梅某支付7.4万元。
  经查,2015年6月,从其他公司学得恶习的张某自立门户,成立武汉鑫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组织魏某、梅某等人,以“小额贷”业务为依托,逐步发展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该组织未经任何网贷公司授权委托,通过发布“2分息”小额贷广告诱骗被害人,在签订借款协议后,向被害人收取高额“手续费”,被害人到手金额往往不足协议金额的一半,对未按时还款的被害人则采取恐吓、喷红油漆、砸门等方式威逼被害人还款,同时累加高额“违约费”。为“激励”手下,该组织有严格的纪律和奖惩制度,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业务提成均有相应规定。
  因该系列案件情况复杂,在市、区扫黑办指导下,江岸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副检察长牵头负责,检察官驻点引导警方完善、固定证据,警方先后赴深圳、广州等地找到95人收集证据,政法机关坚决打击的决心也给了被害群众信心。
  同时,江岸区检察院及警方赴上海收集证据证明网贷公司并没有委托张某公司推广及收取任何费用,该组织违法收费的主观故意昭然若揭。
  庭审现场,面对原本不愿认罪的被告人,5位检察官围绕每起个案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4个特征方面轮番举证质证,摆出确凿证据,23名被告人均当场认罪认罚。
  此外,该案开庭前,市、区扫黑办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法律专家分析该案涉黑涉恶性质的认定等问题,并考虑到该案被告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江岸区公安分局支援警力,成功将开庭时间提前了20天,进一步提高了打击惩治效率。
  该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庭审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抓紧开展后期工作,并择日宣判。
  租房、创业,谨防“变种套路贷”
  根据警方接警及侦办情况,目前“套路贷”呈现新变种,警方提醒,市民在租房、整容、岗前培训、创业等领域要注意防范“套路贷“陷阱。
  今年暑期,大学生刘惠(化名)和同学租房时,中介称没有2个月的短期合同,须签署统一的年度合同,口头承诺2个月后可以转租,押金如数退还,押一付一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业务员以方便退押金的名义要走了她们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租房人的名义在惠人贷办理10期分期贷款业务。2个月满后,刘惠想退租,业务员矢口否认,称不能转租,需扣除月租2倍违约金,上万元的贷款也不予撤销。近日刘惠已报警,该案正在侦办中。
  今年9月,胡先生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在公司复试时,人事专员称培训3个月后可推荐去百度等名企工作。但需收19800元的岗前培训费,只要3年内都在公司任职,会退还。刚毕业的小胡手头紧,公司推荐其办理了分期贷款。后来小胡才知道并不能直接入职相关企业,公司对此不负责,如想解约,还需交2000多元违约金。同时,为不被催债人员骚扰,小胡还得继续还贷。目前,东湖高新区市场管理局和人社局均已介入调查。
  此外,还有以整容分期、支持创业等名目设局办理贷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武汉市经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星羽介绍,虽然“套路贷”包装多,但其设套流程相似,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或培训租房等名义办理贷款;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阴阳合同;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引诱“借新还旧”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软硬兼施“索债”。
  李星羽提醒,凡是来钱容易的途径都应留心,如果已陷入“套路贷”请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其中存在暴力威胁等行为,请及时报警。
  “套路贷”不是贷款是犯罪
  汉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肖燕萍介绍,“套路贷”乍看上去是民事经济纠纷,但要达成敛财目的,其行为往往伴随着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甚至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6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套路贷”作出定性。“套路贷”是指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以实现侵占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该《指导意见》指出,“套路贷”犯罪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产的行为的,或者采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虚假诉讼等手段,符合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有组织形式,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同时由多人实施,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暗示方式,足以体现组织特征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黄宗华 刘思颖 王旭东 刘喆 郝硕)
  【编辑:祝洁】
  (作者:舒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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