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组织网上赌博,开业当天被抓,男子被判开设赌场罪
2019-02-24 23:5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4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一男子在家中参加赌博,开业第一天就被抓,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该男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拘役。
  2018年8月13日下午,江夏公安人员接群众报警称在江夏区某小区一高层住房内疑似有人聚众赌博。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当场查获涉嫌开设赌场的陈某某等5名男子以及赌博人员共计20余人,并查扣赌资人民币2万余元。
  有别于常规赌博,该案一众赌博人员紧盯着客厅的电视屏幕,而屏幕上就是正在直播的境外赌博现场,参赌人员通过下注“庄、闲”比大小进行赌博,赌场组织者陈某某则通过按比例抽取参赌人员赢利和收取平台返利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陈某某出生于1986年,无固定职业,其萌生开设赌场的想法后,从非法途径购得境外赌博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搭建起网络赌场,并雇佣陶某、孙某、有某和陈某分别负责赌场内投注、抽成、赔付、安全、放哨等任务。
  2018年8月12日,陈某某的赌场开张,现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当天共获利人民币1300余元。次日下午,还未来得及结算当天收益的陈某某等5人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陈某某等5人因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5个月15天不等,并处罚金。
  组织网络赌博也是开设赌场,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编辑:朱艳琳】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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