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真履行职责致单位发生公车私用行为,车辆管理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03-03 22:59: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3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致单位发生公车私用行为,一名车辆管理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长虹,201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至今任汉阳区工商和质监局车辆管理人员。
  时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中心车队队长刘长虹,具体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汉阳分局公车的管理。2016年2月7日(除夕)、2月8日(大年初一),该局聘用司机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刘长虹身为车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以致单位发生公车私用行为。
  办案人员介绍,刘长虹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区工商和质监局车队管理人员期间,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以致其他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节假日期间违规公车私用,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刘长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日常监督的许多内容,常常是党员干部眼里的“小事”,只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管好这些“小事”,才能保证我们的党员干部或者下属工作人员不出大事。本案中的刘长虹未履行工作职责,对公车疏于管理,最终难逃被处分的结局。这个案例充分暴露出目前仍有少数单位部门对公车日常监管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还存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管得紧”是保持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洗涤剂”;“管得紧”就是要既管大是大非,也管生活小节;“管得紧”才能促使每名党员干部都遵纪守法,不越雷池一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真管、敢管、善管,把纪律管“紧”了,把规矩管“严”了, 才是真正把队伍带好了。( 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编辑:付豪】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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