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0-24 21:15:00 来源: 新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新洲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2021--2023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政策》)精神,现将兑现《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洲区境内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个人。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
  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所申报奖励(补贴)项目必备经营许可、资质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街(镇)提出申请,并提交《新洲区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部分项目可直接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二)辖区内申报奖补项目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建设项目所属地街(镇)报送奖补项目相关信息,经属地街(镇)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建设类奖补项目:收到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提出的项目奖补申请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项目类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工程投入审查、达标验收等审核程序。审计及验收费从相关项目切块资金中支出。
  (四)支持创建旅游品牌及支持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水平奖补类项目不参与验收,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定及相关通报、公告文件予以核实奖补。
  (五)项目在第三方审计、验收合格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奖补金额,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政策文件奖补标准及第三方验收报告明确建设数据核定各项目奖补额度后,按相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内、同类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政策支持的原则,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出现涉嫌造假情况的,该奖补对象取消5年奖励(补贴)申报资格。
  (三)申报日起,工程验收完成期限内出现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取消奖励(补贴)资格。
  (四)对未完成政府和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主要工作任务的申报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新洲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洲区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兑现事项情况表
  2.新洲区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申请表
  新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新洲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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