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天门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例
2022-12-07 13:45:00 来源: 天门发布

12月6日 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一批 2022年不正当竞争案例↓↓↓

1、天门某母婴店使用空包单号进行刷单案

天门某母婴店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通过免费刷单软件提供的单号刷单来获取好评流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 元人民币。

2、天门某餐饮店擅自使用他人网络平台从事餐饮销售经营活动案

天门某餐饮店擅自使用他人网络平台从事餐饮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之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3、天门某贸易公司虚假标注限时促销信息案

天门某贸易公司在网店销售商品一直标注“限时抢购” 字样,没有标注抢购时限,存在虚假标注限时促销信息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10000元。

4、天门某食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天门某食品公司在销售益生菌食品时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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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天门315微信公众号 编辑:尹芳 审核:鄢静 终审:李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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