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违规报销搭伙费
2017-07-10 08:55: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陶涛齐阳)9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基层单位违规报销4人的搭伙费,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并接受廉政谈话。

徐某,37岁,中共党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新洲区某管理区人保中心副主任。该中心是区人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2017年4月,新洲区基层作风巡查第三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中心2016年将徐某等4人应由个人自行负担的搭伙费7983元,违规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说,徐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组织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廉政谈话,违规报销的搭伙费全额退还。

执纪

者说

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搭伙费,却在单位违规报销,此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徐某作为全面负责单位工作的负责人,也没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抵御腐败的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实抓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从严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记者黄征通讯员陶涛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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