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古火烟花”遇上现代秩序
2018-01-02 08:00: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警方拘留,经过一审、上诉,一年后,2017年12月29日,79岁的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较于一审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二审判决虽未必皆大欢喜,却终究彰显了司法之谦抑。2012年4月,石家庄颁给杨风申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非遗项目为“赵县五道古火会”;2013年12月,河北省为杨风申颁发证书,命名他为第三批省级文化遗产项目“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代表性传承人。结果,他在制作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时,被警方拘留,后被判刑。
    传统民俗与现代秩序似乎冰火难容,且眼下还找不到一个出口:据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杨风申用于制作烟花的火药超量,确实违法;可是想要合法领证制作,省级安监部门可以发证,但只发给企业而不发给个人。杨风申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违法,要么歇业。
    可仔细想来,情理法在“古火烟花”上当真就“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吗?
    这个问题其实对应着两个具体的疑问——“古火烟花”的火药风险有多大?司法对自制火药的惩戒是为了什么?显然,这是两个边界不同、答案几乎没有交集的问题。前者是特定场合可控可管的民俗表演,后者指向火药滥用的公共危机。
    现代秩序是为人服务的,而不能有了制度与律法,人却成了“套中人”。在地方部门监管之下,非遗传承人去承续这一民俗文化,应有合法的舞台和空间。现代秩序若不能为传统文化留扇门,文明传承难免会有断代的遗憾。
    眼下,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2项,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名录项目总数达39项。这些漂亮的数字固然鼓舞人心,但更多与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省市级文明遗产、文化遗存,恐怕还需跨越秩序本位的门槛和陷阱:一方面,当考虑以“特许”的形式,赋于传承人合法身份与地位;另一方面,应增强监管作为与市场思维,逆转其自生自灭的命运。
    原载于光明网

    声音

    《经济参考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非遗传承人申请烟花制作应敞开法律的大门。
    新华网:这说明,地方在引导传统技艺发展上,没有主动去解决其与法律上的矛盾,各部门存在各唱各的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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