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收费标准与去年保持不变
2018-08-28 07:1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郭会桥)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

  幼儿园禁收午休费

    今年秋季开学,公办园保教费最高为省示范园的每月每生600元,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午休住宿费。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说,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园方可收取的代收费为体检费,按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园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

  民办校学生有补助

    今年秋季开学,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必须按规定收费,对违规乱收费的,除责令学校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电话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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