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邻居修屋顶摔伤一审判决对方赔偿25万
2018-10-28 07:23: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袁欢)新洲男子帮邻居检修房屋屋顶,在木梯上作业时梯子滑动,他摔下来多处骨折并构成九级伤残。男子起诉邻居夫妇,要求赔偿鉴定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近日,经新洲区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邻居夫妇赔偿其损失的80%,共计25万多元。
    2016年5月18日下午,新洲农户王仙花(化名)找到邻居邱立(化名),希望对方为她帮忙检修瓦房屋顶。5月19日,王仙花又到邱立家喊了三次,看到催得急,邱立没作任何准备就到了王仙花家。由于梯子长度不够,王仙花便将梯子架在一张桌子上,邱立觉得有一定危险,要求她扶着梯子。
    随后,邱立爬上屋顶查看了一番,判断出王仙花家屋檐受损情况较为严重,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修缮。王仙花扶着梯子约10分钟后,进屋去厨房熬汤。又过了约7分钟后,修缮用的瓦不足,邱立站在梯子上喊王仙花送瓦,但其并未听见。邱立爬下梯子,自己抱了一些瓦爬上屋顶,一段时间后王仙花出来帮忙递瓦。当邱立站在梯子上弯腰接瓦时,意外发生,他从梯子上掉下来了。
    随后,王仙花将邱立送到新洲骨伤专科医院,显示其身上多处骨折。王仙花照顾了45天,垫付医疗费16027元,同时另行支付邱立2000元。
    2017年8月31日,经司法鉴定,邱立一处构成九级伤残,一处构成十级伤残。邱立将王仙花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护理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
    法庭上,邱立是否为义务帮工,成为争议的焦点。王仙花称并非义务帮工,她与邱立协商了劳务报酬,但她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邱立的行为构成义务帮工,在此过程中受伤,王仙花与其丈夫王伟(尽管事发时他不在现场)应共同承担责任。
    同时法庭认为,邱立作为成年人,在实施帮工行为前,理应预知在桌上架梯登高的危险性,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王仙花夫妇和邱立分别承担80%和2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王仙花夫妇需赔偿邱立各项费用25万多元,扣减已支付的款项,还需赔偿2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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