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电缆局部高温引燃绝缘层及可燃物
2018-12-03 07:3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武汉市消防支队开辟宣传专栏,对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深度剖析,帮助广大市民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今天为您讲解的是汉阳区“7.11”紫荆嘉苑火灾事故。
    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武汉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汉阳区紫荆嘉苑1号搂2单元发生火灾,立即调集七里庙、汉阳、墨水湖等三个消防中队赶赴现场扑救。“我正在家里睡觉,老婆把我喊醒了,说闻到一股电线被烧的味道!”家住32楼的吴先生介绍,他们打开房门,热气、浓烟扑面而来,门口配电箱有烟、有火花,他和老婆用毛巾堵着嘴巴准备往屋顶的通道逃生,结果33楼屋顶的门锁着无法逃生,32楼的电梯处堆放了很多东西,把路也堵住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逃到房间阳台,最终消防员把他们救了下楼。据吴先生介绍,该楼有两个逃生楼梯间,房门可以打开,但浓烟滚滚,无法逃生。
    灭火过程中,现场消防员组成多个搜救小组上楼搜救,并通过消防车载扩音器反复安抚群众,成功营救30余名被困人员,疏散群众120余名,当晚23时53分明火完全扑灭。
    火灾中,7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人因吸入有毒烟气受伤,1号楼2单元内的部分强、弱电电缆、电线被烧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万元。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电缆井16层的位置。
    经消防部门多方调查综合分析,起火原因为:1号搂2单元电缆井内,因临时生活供电工程违规使用电缆,施工人员违规将4根电缆捆绑在一起,且该电缆与进表线采取缠绕搭接、胶布绝缘的简单连接方式,在第16层连接处接触不良,产生局部高温引燃电缆绝缘层,引发短路,引燃电缆井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
    这起火灾暴露了哪些消防隐患?相关单位与个人应该注意什么?请看下一期消防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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