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多年邻里纠纷案件
2017-02-18 02:02:00 来源:腾讯大楚网

近日,江陵法院民一庭法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巡回办案,成功化解一起多年邻里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赵某与被告郭某系邻里关系。2013年5月,被告郭某在其购置土地上新建房屋,至2013年底建成完工。在被告郭某建房之初,原告就发现其主体房屋的一层和厨房等部位墙面开始出现裂缝,待被告房屋修至第三层时,原告主体房屋二层也发现明显裂缝,至被告房屋建成时,原告发现其主体房屋已多处墙面开裂,房屋受损情况严重。原被告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后双方经当地村委、镇司法所协调均未果,双方邻里关系不断恶化。2015年7月21日,原告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受损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被认定为房屋C级危房(即局部危房),后经江陵物价部门鉴定,其房屋维修造价为67187.98元。2016年11月30日,原告依法向江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房屋维修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68487.98元。

江陵法院受理此案后,该案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核实原被告双方本系邻居,建房之初双方邻里关系融洽,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只有春节放假才有时间回来。在排期开庭同时确立庭前调解思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组织、镇司法所和镇人大寻求合力,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2017年2月14日,江陵法院工作人员赶赴当地,开展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村委干部、镇司法所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通过情理法释明,原被告双方深刻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道理,本着睦邻友好、互让互助的原则,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邻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年来,江陵法院一直秉持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便民巡回审判工作,注重法理与情理的融合,认真做好涉及群众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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