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多名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2017-02-18 21:16:00 来源:湖北纪委监察厅

2月17日,湖北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咸宁通报的共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通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易爱民,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通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杨七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汪典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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