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湖北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咸宁通报的共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通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易爱民,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通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杨七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汪典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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