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划生态红线区62200平方公里 占3成以上面积
2017-02-20 14:56:00 来源:人民日报

湖北划生态红线区62200平方公里 占3成以上面积

2020年年底前,我国要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橡皮筋,一旦划定保护面积就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组长高吉喜提醒,各地划红线的面积比例一定要切合本地实际,既不能刻意追求规模和比例、以次充好,更不能怕被套上紧箍,不敢划、不想划。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宁6800平方公里的黄海为生态红线区,不准填海造地、建设港口等工程。此举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贵州、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自治区划定或初步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并出台相应管理措施。

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一些县市摸索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据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组长高吉喜介绍,其实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一些县市在生态建设中开始摸索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环境保护部开展4省(区)划定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全文未完,翻页查看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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