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女友名义购房 分手后索要房款闹上法庭
2017-02-21 16:45:00 来源:荆门晚报

恋爱中的刘某以女方的名义出资购买一套房作为婚房,可到最后婚没结成,购房款也没要回来。无奈之下,他将前任告上法院。近日,东宝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女方返还刘某购房款等费用。

2010年3月,刘某(男)经人介绍与张某(女)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刘某、张某的感情稳定已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在张某建议下,刘某、张某商定购买掇刀区某小区房屋(房屋总价款为374572元)一套,作为婚房。因刘某、张某当时未登记结婚,双方决定暂以张某名义购买房屋,首付款114572元、按揭款以及相关税费均由刘某出资。为此,2013年底,张某、刘某两人做了房产公证。2015年两人分手后,刘某多次要求张某退还购房首付款及按揭款但未果。为此,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房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等共177398.85元。

近日,东宝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张某购买的房屋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属于目的性赠予,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在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时,受领给付即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遂判处张某返还刘某购房款等相关费用177398.85元。

关注大楚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achuwang),给你有用有趣有料的资讯,还有好礼天天送。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吧。

男子以女友名义购房 分手后索要房款闹上法庭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