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齐心,其力断金”,同胞兄弟本应相处和睦,可是清太坪镇却有两兄弟何大打出手,自相伤残。近日,出手打伤兄弟的贺某彪因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贺某彪与贺某龙系同胞兄弟。2016年7月2日20时许,贺某彪以贺某龙经营的渡船其有股份为由,来到巴东县清太坪镇清江河流域支洞河渡口贺某龙经营的渡船上。当日23时许,贺某彪与贺某龙发生争执,贺某彪持斧头将被贺某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贺某龙左侧颧弓粉碎性骨折并移位、左侧颞骨骨折、左侧颌面部软组织裂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贺某龙向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报警,贺某彪得知贺某龙报警后未离开,一直在渡船上等候处理。次日,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贺某彪,贺某彪告知民警其在渡船上。后民警来到渡船上,将贺某彪带回并询问,贺某彪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彪得知他人报警后未离开,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贺某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贺某龙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对贺某彪从轻处罚。贺某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桂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