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生重病,公司让他“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并停缴社保费。后来王某做换肾手术,花了40多万元无法报销。记者昨悉,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谭立独为王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医疗费损失20万元。
王某是一家大公司员工,2015年1月因患尿毒症住院。公司派人带《员工离职表》去看望他,让他签署“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随后,公司停止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巨额医疗费让王某陷入困境,经多次交涉,公司又为他补缴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社保,之后再次停保。
2016年3月,王某在同济医院做换肾手术,花了40多万元,由于公司办了停保,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王某认为,公司要他住院时在离职表上签字是乘人之危,应当撤销,而且公司应当承担因停保导致的医疗费损失,但遭到公司拒绝。
于是,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谭立独获悉后,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向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谭立独律师认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但该公司并未履行这一行为,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保,应视为以自身的行为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记者昨悉,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至今有效存在;该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损失20万元,支付医疗期工资差额3040元。
关注大楚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achuwang),给你有用有趣有料的资讯,还有好礼天天送。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