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女子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假身份办理了结婚,后该女子欲在湖北郧西开具“正名”证明,被民警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2月23日下午,郧西县公安局观音派出所户藉大厅内,一名女子来到派出所不停地请户籍民警为其开具一张“假身份证”的证明。
经了解,该女子名叫吴某,户籍地系四川省宜宾市。2007年,吴某和外出务工的陈某相恋并结婚,当时吴某只有17岁,由于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吴某便心生一计,通过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将其出生年龄由1990年改为1985年,名字也由吴某改为吴某某,同陈某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近几年,吴某在办理户籍、房产业务时,因真实身份证上的年龄和结婚证上的年龄不相符合,被相关部门屡屡拒绝,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为此,吴某多方寻求解决办法,最终经他人告知,让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张证明,证明其之前的身份证是假证件。
民警明确向吴某表示该证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公安机关出具范围,且吴某当初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告知了吴某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后,吴某表示自己一时糊涂才办理了假证,并对自己出具假证明的行为深感自责、后悔不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警方提醒,买卖假证件、出具假证明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切不可心存侥幸。(通讯员 陈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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