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保康县看守所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及时送医抢救一名突发心肌梗死的重症在押人员,有效防范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因病死亡事故的发生。
王某明,男,现年51岁,2015年8月20日,王某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保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25日被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9月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7日16时许,保康县看守所8号监室在押人员王某明在监室内突感身体不适,胸闷胸痛、心前区疼痛、大汗淋漓、不能平卧,驻所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心脏病发作,立即为王某明服下三粒麝香保心丸,建议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当时,正在参加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的所长钟步高当机立断,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医护人员到所后,当即据情况采取急救治疗措施。
钟步高根据医生初步诊断情况,组织民警在两名武警的配合下,通过在押人员就诊住院“绿色通道”将王某明直接送保康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17时40分,正在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抢救过程中王某明心肌梗死再次突然发作,呼吸骤停,医护人员立即采取按摩胸部心肺复苏术和采取电除颤措施急救,通过3分多钟的忙禄,又从死亡线上将王某明拉了回来。通过医护人员20个小时的抢救治疗,目前,王某明已度过危险期。
据了解,在王某明住院治疗期间,看守所采取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一是轮流值班,签订安全责任状。在县医院,监管民警轮流值班看护,签订责任状,做到谁当班,谁负责,确保王某明住院期间不发生脱逃等安全事故。二是带好警械防意外。王某明住院治疗期间,值班民警配齐警棍、摧泪器,防止突发事故,并为王某明带好手铐、脚镣以及电子脚铐,确保王某明无任何逃脱安全隐患。同时在所值班民警也负责监看智能电子脚铐定位系统,严密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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