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交通事故案 法官积极调解化矛盾
2017-03-01 10:45:00 来源:腾讯大楚网

“谁也不愿意出这事,你们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受了损失,大家要换位思考。”

“你们又都是本地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我建议你们还是各让一步。”

2月27日中午12点半,保康法院寺坪法庭的法官们还在办公室忙碌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调解中。虽然开完庭已是中午了,但该案的承办法官郑永杰决定利用休息时间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也是郑永杰第6次给原被告做工作了。有了前5次的经验,加上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已为这次调解打下了基础,郑永杰感觉今天一定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7月21日,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时相撞,双方均受伤且车辆受损。马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于是马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期手术费用等合计20余万元。

受理该案时,已是农历腊月十二,郑永杰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他们对案件的想法、态度和实际经济状况。得知被告家庭比较困难,20多万元对他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简单判决带来的很有可能是执行案,于是郑永杰决定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一开始并不顺利,原被告以为调解没有法律效力,于是都很抵触。在这种情况下,郑永杰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宣传调解的法律效果,通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进行调解。但接着问题又来了,马某起诉的标的额与王某愿意赔偿的数额相差甚远,两人根本谈不到一块。调解虽然陷入了僵局,但郑永杰并没有因此放弃,他说:“办案子哪有这么简单的,如果都能这么简单地解决,老百姓也不会找到法院来。“紧接着,郑永杰一边找到马某,告知他因双方都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且王某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即使判决法院也不会完全支持他的主张。同时,郑永杰又多次给王某做工作,给他讲解法律,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我感觉每一次做完他们的工作,提出调解方案后,原被告之间的分歧就小了一些,距离又拉进了一些。”就这样,郑永杰前前后后忙了一个多月,原被告基本达成了调解意向。在开庭的前一天,郑永杰又再次联系被告王某,建议他当庭履行赔偿责任。

已经中午一点多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马某感受到了王某的诚意,同时,更感受到了法官的付出,他说:“我的事从去年腊月十二到现在,郑法官你一直都在操心,经常电话联系我们双方,让我们消除矛盾,我非常感谢你们,就凭你们这样的办案态度,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我也佩服你们的敬业精神,同意调解处理”,被告王某也立即表态。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场交付赔偿款4.3万元。(郭晶晶 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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