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保康县寺坪镇的柳某本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家属,然而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也还没来得及拿到赔偿,却因为他一气之下出手伤人反倒把自己送上了法庭。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2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将柳某的母亲黄某撞伤,随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黄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上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保康县交警大队遂通知双方9月21日8时到交警大队协调处理该事故的后续事宜。9月21日当天,柳某及其父母一早便来到交警大队,然而李某却没有按时出现,直到8点半左右,李某才姗姗来迟。作为伤者家属,柳某本来心里就不痛快,加之在此之前李某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当他看到迟到的李某走进交警大队时,心里顿时火了,走上前去以李某未按时到场、不积极配合处理事故为由,与其发生争执并相互揪打。打斗中,柳某将李某右手致伤。后经鉴定,李某右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保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诉讼过程中,柳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根据其悔罪表现、赔偿损失等,经审前社会调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