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电筒和弹弓,一个小时捕获了38只麻雀,三个成年人为此违反了狩猎法规,付出了每人罚款数千元的代价。今天,此案在黄陂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
2016年8月31日晚上9点多,黄陂前川的熊某华、熊某、彭某某相约一起,先后到黄陂区大南街北城医院公交站和前川五小附近,用手电筒、橡皮弹弓等工具捕获麻雀38只。附近的居民拨打110报警,前川派出所接警后抓获了熊某华和彭某某,熊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前川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森林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办理。
经过武汉市野生动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三人非法猎杀的麻雀为树麻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湖北省林业厅早在2013年12月就发布了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使有特殊行业需要捕猎,也需要通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在昨天的庭审上,主审法官王治武审理查明,熊某华、熊某、彭某某非法捕猎38只麻雀事实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能如实供诉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熊某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熊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3000元。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对犯罪所用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三名被告人表示认可审判结果,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办理此案的森林公安局黄陂区分局相关民警介绍,此案是该局侦办的首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