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谢谢……”昨日,获公益律师援助的姚女士,在拿到2.4万元经济补偿金后,难掩激动。
2月14日上午,42岁的姚女士打来电话求助,2年前她应聘至武汉一家工贸公司,去年1月查出患了甲状腺癌,不得不请假治疗,在病假期间公司没给她发工资。后来,公司打算将她调至沌口的仓库当保管员,因家住光谷,担心两地奔波身体吃不消,遂没有答应。但公司领导说,如不听从安排就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且向她支付1万元经济补偿金,为她购买的社保也只缴至2月底。
公益律师曾长明当场为姚女士解答:员工病假期间,应该享受病假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次日中午,曾长明律师当面为姚女士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后来,在曾律师的指导和努力下,公司最终同意向姚女士支付2.4万元经济补偿金,并为其续保至3月底。
昨日,姚女士告诉记者,已收到2.4万元经济补偿金,感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务工维权律师热线和公益律师帮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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