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东湖风景区一单位司机开公车办私事,被调离岗位并留用查看半年。有关负责人因管理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0月25日,根据东湖风景区纪工委提供的线索,马鞍山森林公园纪委对国庆节期间一辆公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2016年10月2日上午8时至10时之间,司机王成利用节假日加班时间和职务之便,驾驶该公务车到江夏区纸坊街办私事,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办案人员说,王成是此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公园纪委讨论决定并报公园党委同意后,责成武汉崇信劳务有限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王成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追缴车辆使用费用200元、扣罚一个月的工资及奖金、单位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罚。
此外,该单位环卫(后勤)科科长王国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47岁的王国庆2010年入党,他身为后勤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司机公车私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调查核实期间,王成能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并积极承认错误,王国庆也深刻检讨了自己对车辆管理不严的工作失误。”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开公车的司机也不能“踩线”越规
提及公车私用,最先想到的自然是领导干部将公车作私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但对公车私用的查处上,违规使用的人员自然是“一个也不能少”。
去年4月,武汉市党政机关已完成公车改革工作,区级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改革的关键节点仍然出现此类问题,确实不应该。领导干部自己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身边人的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避免“踩线”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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