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鄂州一男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鄂州市葛店消防大队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3月7日凌晨,位于葛店开发区表面高科处理工业园的的武汉奥科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迅速出动,赶赴现场扑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并将火扑灭。火灾造成电解生产线烧损,酸洗间烧毁,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查,确认起火点位于酸洗间酸洗水槽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防腐橡胶层而引发火灾。公司员工姚某当晚值班,3月7日1时许,姚某用电热管给酸洗槽加热,2时许,姚某查看现场没有发现异常后,直接到位于厂房东侧的宿舍休息。凌晨4时10分许,园区保安李某发现该公司厂房起火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姚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3月8日,葛店消防大队报开发区公安局批准,依法对过失引发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姚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交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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