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上午,是襄阳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开考日,考试人员认真严肃的进行着答题。湖北文理学院附属中学考点,考试结束铃声响过,一名考生就被民警带上了警车。
原来,考生吴某请朋友高某帮忙代考,高某用自己的身份证混进了考场,结果还是被监考老师识破。据高某交待,她是随州人,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吴某。吴某称,今天家里有急事儿,无法参加考试,便请高某代考。
据了解,以往对代考违纪行为的处理,仅限于禁止考生两年内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2015年11月起,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眼下,警方还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而得知事情的严重性之后,高某也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以至于自毁前程而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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