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学他人捕鸟赚外快,殊不知捉了鸟也“网住”自己。3月6日,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当阳法院判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冬天,家住当阳育溪的王某听说捕的小鸟可以卖钱,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用粘网、诱捕器在自己家附近捕鸟42只,并相继卖出。经鉴定,涉案小鸟为小鹀,属于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地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承办法官提醒百姓,切莫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杨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