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发出通报13起违纪案例13人被处分
2017-03-20 16:58:00 来源:楚天金报

3月18日、19日,省纪委网站通报13起违纪案例,主要涉及孝感市和黄石市,共13人被处分。

据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共10起,孝感3起、黄石7起,包括公车私用、违规收礼、公款吃喝等。其中,汉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范万方,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操办儿子婚宴有关事项,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孝昌县花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安明,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黄石市下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细鹤,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参加健身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孝感还有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双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旺胜,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云梦县胡金店镇两合村,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和违规办理低保;汉川市杨林镇二首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天才,克扣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非法占有集体资产

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昨从武汉市纪委获悉,该市一名村支书因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所在的村招待费用过高、存在挥霍浪费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徐某某任新洲区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3月,根据举报,纪检部门调查发现,在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和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过程中,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产,虚构工程、伪造凭证套取村级资金。

经查实,徐某某于2011年虚报水稻保险资金3328.5元,在2011年至2014年间还通过虚列工程项目和支出,冲抵村级送情和招待费36万多元。此外,2013年9月徐某某用村级集体资金报销女儿有关事宜费用5200元,同年还报销了自己在电大学习的费用5710元。“徐某某所犯错误严重,为严肃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和他本人,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

村集体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

村委会委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一名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长达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8岁的姜某某是中共党员,现任新洲区某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经查,2014年有3个项目落户该村,项目工程因种种原因断断续续进行。由于该村在此期间购置原材料、支付人工工资,资金流动量大,姜某某于2014年9月25日将村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中,并提取现金20万元作为村集体现金备用金,直到2015年4月20日才上缴到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此款自提现之日到缴款日,时间长达6个月零25天,此现金一直存放于姜某某手中。“姜某某虽然表示集体资金保管于个人处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但属于典型的公款私存行为,已经违反了纪律。此事经过审计发现后,姜某某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错误,且认错态度诚恳。”办案人员说。

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村支书向其收取办事费

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一村支书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村民收办事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显示,2016年2月,村支书、村主任黄某某利用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全村8名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村民,以“办事费”名义每人收取400元共计3200元的费用,还有价值550元一条的香烟两条,这些财物用于村里接待等开支使用。是典型的“吃拿卡要”行为,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退还收取的钱物。

通报指出,“雁过拔毛式”腐败,隐藏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的直接利益,群众感受最为强烈。本案中的危房改造资金,对于困难群众来说,相当于“雪中送炭”,但是村支书黄某某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趁火打劫”,以根本不存在的“办事费”向村民索钱索物,其实质是漠视群众疾苦,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省纪委通报强调,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隐藏在基层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苍蝇”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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