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现场检查现场。 通讯员 胡志树 摄
湖北日报网(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志树 柯忠 罗细庆)根据群众举报,3月20日,大冶市环保局金湖分局联合大冶市食药监局金湖分局,对泉塘村新屋曹湾一处无证生产、卫生环境差的豆腐加工作坊,予以取缔。
图为豆腐作坊负责人承诺尽快搬离,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通讯员 胡志树 摄
经执法人员现场认定,这处豆腐加工作坊属于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生产加工现场卫生条件极差,制作豆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新屋曹湾水塘中,影响居民生活。对此,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要求豆腐作坊负责人停止生产,自行拆除设备,限期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