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伙成员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以票面金额7%的回扣转手给他人获利。近日,鄂州警方通过开展“霹雳2号”行动,依法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2015年7月,鄂州市国税稽查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鄂州某皮革公司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向湖北、安徽、福建等地皮革公司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29日,鄂州市国税稽查局将该案线索移交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当年8月3日立案侦查,2016年8月8日指定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经侦大队管辖。
梁子湖区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发现,在全省范围内竟还有多家皮革公司的业务和交易票据往来都和该鄂州皮革公司极其似,部分皮革公司业务员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在本省及外省寻找受票皮革公司,用以给这些公司抵扣税款。
通过线索摸排,梁子湖区分局经侦大队锁定河南人郭某有重大嫌疑,在拿出相关证据后,经侦大队民警对郭某突审。郭某承认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并供出了团伙其他成员。至2017年3月15日,梁子湖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先后分赴多地将郭某同伙庄某等3人抓获归案。
经查,郭某等人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在湖北、江苏、河南等地注册成立20余家空壳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向湖北、安徽、福建等9省皮革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票面金额7%的回扣获利。
目前,郭某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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