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陈诚)3月23日,记者从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就在一个月之前的2月16日,该院同样对另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而马某和章某之所以获刑,就是因为“打平”的结果。
2016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马某和章某在武汉市硚口区某街巷内因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章某持菜刀将马某砍伤,而马某则持啤酒瓶将章某打伤。之后马某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二人送到医院救治,并在当晚将章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了没几天,马某也被公安机关控制。事后,经鉴定,马某的身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章某的身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硚口法院审理该案后,查明了上述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对于马某而言,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于章某而言,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章某有犯罪前科,此次又持刀伤人,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同时,鉴于两人在到案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法院审理期间都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故最终,法院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冲动是魔鬼”这一道理,但是在崇尚文明法治的现代社会中,却依然有人信奉着“拳头硬才是硬道理”、“丛林法则”等歪风邪气。就如本案,马某和章某两个人只因几句口角就演变成全武行从而把各自送入了监狱,造成了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冷静,三思而后行,切莫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