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9点左右,南湖大道狮子山北路和珞狮南路交汇处一停车场内,李雷(化名)在倒车过程中不慎与其他车辆擦碰。为了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雷报警,可是交警赶到现场后,不仅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给李雷开出了一张百元罚单。
“我的车是在停车场里倒车出的意外,没有在公路上出事,为什么要给我开罚单?”手持罚单的李雷提出质疑。
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李雷所有,李雷是一名代驾司机,前天晚上他在倒车过程中擦碰了其他车辆,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公司规定,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公司在走保险程序时,需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李雷没有选择私了。
对责任划分,李雷没有意见,可是罚单,他无法接受。今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拿到罚单,罚单上,洪山区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对其进行处罚,罚款100元。
那么公共停车场内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吗?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规定,法律条文中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公共停车场也属于法律管辖范畴。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如果李雷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60天内向洪山区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